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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余额 天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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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余额 天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篇一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有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现申请将其已处于封存状态的个人账号 合并到正常状态的个人账号 上。

请予办理。

盖章(单位行政章或财务专用章)年 月 日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余额 天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篇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账户查询操作手册

一、功能简介

个人账户查询可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贷款及还款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龙卡办理进度查询、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开户状态查询、短信定制等功能。

特别说明,用户注册前应先修改柜台业务办理密码(要求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去各地建行网点柜台办理初始密码变更);用户名登录方式只能使用三次,请尽快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使用说明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侧“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如下图:

弹出安全证书安装提示,如未安装,点击红字“下载安装”链接,如已安装,点击红字“继续”,如下图:

安装安全证书后,进入天津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

(一)用户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弹出用户注册界面,如下图:

输入身份证号、12位公积金卡号、6位柜台业务办理密码、6位新查询密码、确认新查询密码、验证码,选中“已阅读并接受《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系统)网站用户注册协议》,点击注册按钮,验证通过后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

(二)用户登录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侧“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弹出天津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

1.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的,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

2.使用用户名登录的,点击“原有用户名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输入原先在app或公积金网站注册过的用户名、查询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

(三)开户状态查询

在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开户状态查询”按钮,如下图:

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开户状态和开户时间。

(四)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按钮,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五)个人明细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明细账查询”按钮,可查看明细,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六)个人贷款及还款信息查询

贷款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贷款及还款信息查询”按钮,如下图:

点击“贷款账号”号码链接,可查看还款明细,并可进行打印。

(七)个人还款计划查询 贷款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还款计划查询”按钮,可查看明细,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八)龙卡办理进度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龙卡办理进度查询”按钮,可查询进度明细。

(九)个人贷款办理进度查询

贷款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按钮,如下图:

(十)短信订阅

贷款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短信定制”按钮,可对“正常还款贷款提示”和“正常还款成功的贷款提示”进行订阅和退订的操作,如下图: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余额 天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篇三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操作手册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实现公积金存款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自动办结申报、柜台办结申报、申报结果查询等功能,要实现网站查询和申报功能必须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联名卡是通过银行柜台签约,关联公积金账户、银行储蓄账户和手机号码三要素。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网页登陆的方式进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http://),点击:网上查询,并根据界面提供的录入要素填写和选择相关内容:

(一)登录 功能界面:

录入栏位说明:

1、承办银行:必输项,选择公积金开户银行;

2、账户类型:必输项;

3、介质类型:必输项,需要根据选择的介质类型输入对应的账号;(一般选择:联名卡账户)

4、证件类型:必输项,需要根据选择的证件类型输入对应的证件号;

5、手机号码:必输项,需要输入在银行端签约的手机号码;

6、获取验证码:点击后系统弹出以下界面:

7、附加码:必输项,根据系统提供的附加码录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8、请输入6位手机验证码:必输项,根据手机接收的验证码录入后,点击[登录]。

成功登陆后,进入系统的查询界面,直接显示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个人账号,所属单位,账户类型,冻结标志,账户状态,月缴额,公积金余额,姓名等信息。

二、公积金查询 功能界面:

录入栏位说明:

1、时间范围:选择一定的时间范围,点击[查询],页面自动显示该客户某一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交易明细。

三、自动办结申报

进入个人公积金支取销户自动办结申报界面,该申报暂提供2种销户原因(非本市户籍辞职返原籍销户、离退休销户),用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申报完成后,中心系统启动自动审批程序,并于当天18:00-19:00发送审批成功和失败短信到申报人签约的手机上。如审批成功,公积金账户资金于当天24:00前自动转到申报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如审批失败,申报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柜台进行申报。

(一)非本市户籍辞职返原籍销户功能界面:

录入栏位说明:

1、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或与我行签定了批量销户的单位下职工,可使用“非本市户籍辞职返原籍销户”的网站自动办结申报功能,申报人的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才符合申报要求;

2、带“*”号键为必填项。

(二)离退休销户功能界面:

1、离退休销户是通过校验申报人身份证判断其是否符合退休年龄,申报人的年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55岁、女性50岁),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才符合申报要求;

2、带“*”号键为必填项。

四、柜台办结申报

进入个人公积金支取销户柜台办结申报界面,该申报提供10种支取原因(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支取、自建住房支取、大修住房支取、翻建住房支取、租赁住房支取、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支取、向私人借款购房支取、因患重大疾病支取、生活困难子女读书支取、失业支取)的选择,用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柜台进行申报确认。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批成功后,公积金账户资金于当天24:00前自动转到申报人的联名卡储蓄账户,无需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一)一次性付清款项购房支取申报

申报条件: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二)自建住房支取支取申报

申报条件:申请人需要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自建房批准文件 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三)大修住房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

1、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2、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购房时间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四)翻建住房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

1、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2、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3、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当年房屋严重损坏的证明。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五)租赁住房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经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在珠海市无房产的均可申报。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六)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

1、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七)向私人借款购房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八)因患重大疾病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医院出具的当年重大疾病住院证明。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九)生活困难子女读书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十)失业支取功能界面:

申报条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功能界面:

1、带“*”号键为必填项。

五、申报结果查询

进入个人公积金支取销户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申报人可根据时间段查询自己申报结果情况。

(一)功能界面:

(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

郑奕锋)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余额 天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篇四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身份证号码:)已转入 工作,请贵中心为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将款项划转至以下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余额 天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篇五

提取新政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

三、当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2023年8月25日起执行,由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解释。消费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购房合同内售房单位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二)、购买二手房

a、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b、交易后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及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c、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同一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后的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同一套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的总额扣除20%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后的余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提取时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房的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四)、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大修自住(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逐年冲还贷”业务。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 a、租赁商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全市人均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租金标准计算。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b、租赁公共租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的租金。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偿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三)、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贷本息金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借款合同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公积金的贷款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非消费类提取

(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5、房屋所有权证

6、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证明

7、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实际支付廉租房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受理;逐年冲还贷”业务。

2、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3、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留到百元)。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疾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缴存职工不用提供)

6、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7、提取人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8、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四)、离(退)休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离(退)休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有未结清公积金自然人担保贷款,需结清贷款后,再办理退休提取。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五)、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辞职批文或解除合同关系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次数:辞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身份证、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

3、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4、职工在原单位辞职后,在本市辖区内的新工作单位已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

5、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六)、出境定居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证明

4、护照

5、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4、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5、提取申请人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须另提供经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死者的公积金余额划入缴存单位银行账户,由缴存单位负责处理。

提取方式:转入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八)、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转移到异地公积金中心,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的转移提供材料。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转移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二)、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接收证明或缴存凭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2、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逐月冲还贷

1、什么是;逐年冲还贷”业务?

答:逐年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办理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简称;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下同)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中心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月(以下筒称;冲还贷月”)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2、;柜面提取还贷”业务和;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区别?

答:柜面提取还贷业务:职工每年都需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批后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逐年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后,中心通过系统自动每年一次定期从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金额划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归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本笔贷款结清。

3、申请;逐年冲还贷”条件有哪些? 答:(1)参与冲还贷职工在本市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2)公积金贷款偿还满一年以上,本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没有逾期。

4、申请;逐年冲还贷”提供哪些材料?

答:(1)《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一式两份)。(2)参与冲还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与冲还贷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时间、方式、金额、顺序

答:(1)提取时间:每年的冲还贷月。

(2)提取方式:中心每年从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划入约定还款账户。

(3)提取金额:①等额本息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款额的12倍;②等额本金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冲还贷月上个月月还本金的12倍。

(4)提取顺序:按照《逐年冲还贷委托申请表》约定还款顺序提取。

6、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1)、冲还贷月当前贷款有逾期。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逐年冲还贷在下一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逐年冲还贷的条件。

7、什么情况下;逐年冲还贷”自动终止?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1)、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

(2)、本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3)、本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8、申请;逐年冲还贷”时,应注意什么?

答:(1)逐年冲还贷业务必须由参与冲还贷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参与冲还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先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柜面提取业务,再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

(3)参与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4)因系统原因,等额本金还款冲还贷提取金额只提取本金部分,不含利息。

9、冲还贷期间,应注意什么?

答:(1)参与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行办理柜面提取及转移业务。

(2)参与冲还贷职工出现多个缴存账户,应在冲还贷月前一个月内,办理冲还贷撤冲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及冲还贷信息变更手续。

(3)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4)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逐年冲还贷。(5)未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

10、申请;逐年冲还贷”流程图(1)贷款和缴存不同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参与冲还贷职工持贷款发放管理部出具的《逐年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缴存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业务协议书》。(2)贷款和缴存同个管理部

参与冲还贷职工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部办理申请→贷款发放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公积金逐年冲还贷协议书》。

11、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0594-2222168 仙游管理部:0594-8399560 涵江管理部:0594-3393000 秀屿管理部:0594-587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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