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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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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pollution)是指自然环境中混入了对人类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数量或程度达到或超出环境承载力,从而改变环境正常状态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汇编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处罚。

【篇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平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同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时报市环保局,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

1.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附件1)。

2.办事处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工作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工作区、居委会、村庄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工作区、居委会、村庄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同和街道办组织,由各管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核查组成员由同和街道环保办、环保所、工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管所、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安监办、供电所、派出所、纪委、党建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阶段。2024年4月10日前,各管区、居委会、村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清单(附件)报送同和街道环保办(606房间)。

(二)办事处核查阶段。2024年4月13日前,组建核查组,对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汇总整理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同和街道环保办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管区、居委会、村庄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排查整治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篇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李*

董*

王**

尤**

罗**

李**

第二章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7、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生产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托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三、环境监测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承担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术、实验部门

1、实验室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对车间的产废工艺进行优化升级,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车间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

2、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原则。

3、实验室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实验室应规范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其中固体废物贮存间要区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与危险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不得随意或者倾倒危险废物。

6、实验室要认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盛放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交由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储存。

7、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五、计划、财务部门

1、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况情况。

3、对省内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核算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制定最优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向总经理汇报。

4、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费用缴纳;参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核算经济损失,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六、供(仓库)、销部门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于进出公司的危险废物车辆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可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固体废物转移合同或者手续,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第三章

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

l、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总经理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

参加重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置,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分管安全环保副总

1、接受总经理委派,对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主导公司环保职能机构的建设,督促危废防治工作开展。

2、积极了解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动向,根据最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保部门做出批示,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行改进。

3、积极配合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公司相关改进工作。

4、熟悉公司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负责接待上级主管环保部门“三废”督查工作。

5、督促财务、销售部门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及时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相关款项。

三、安环部主管领导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四、生产副总(车间负责人)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五、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可能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7.负责公司的日常危废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及时解决。

8.修订、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并且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报。管理计划必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种类、数量等数据。申报数据需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管理计划向验证。

10、危险废物转移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须在合同期内按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不得超量超范围转移,且做到一车一单、一类一单。如实做好网上转移申报,并将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1、监管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及时对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有限期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确保转移的危险废物的不得超出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

12.委托有资质单位修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并记录保存现场资料。

13.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视,对警示标志、现场台帐、悬挂标签、渗滤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灯、观察窗、引风装置及“三防”等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及时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及时报环保部门批准而延期贮存。

六、监测人员环境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地区性环境监测调查。

3、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环境污染。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不同的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各类监测数据报经站长审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七、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至危废贮存间,做好车间危险废物产生管理台账,接受安环部的监督和指导。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的关于危险废物的事故演练,认真总结经验,学以致用。

6、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操作人员职责

1、维护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确保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张贴、安装警示、识别标志、分类标签、危废特性标识、危险废物外包装标签等。

2、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4、确保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认真执行危废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6、每月初及时对上月固废转移处置情况进行网上申报;按月向园区环保分局书面汇报危废产生量、贮存量及转移情况;按照园区环保分局核定量转移处置足量的危废。

7、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9、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10.负责场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1、对危险废物的突发事故及时作出反应,进行汇报。

第四章

附则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五、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嚣具。

六、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部门。

七、本制度自2024年01月01日起执行。

【篇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篇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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